社保降費正逐漸落地。記者梳理發現,目前已有上海、重慶、四川、新疆、山西、江西、陜西、天津、湖北、河南、山東、廣西等10多個省份出臺了本地的社保降費方案。多地強調,降低社保費率,不會影響職工的社保待遇。
各地社保費降了多少?
4月13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,從2016年5月1日起兩年內:
一是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超過20%的省份,將繳費比例降至20%;單位繳費比例為20%且2015年底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超過9個月的省份,可以階段性降低至19%。
二是將失業保險總費率由現行的2%階段性降至1%—1.5%,其中個人費率不超過0.5%。上述兩項措施的具體方案由各省(區、市)確定。
在養老保險費率方面,上海提出養老保險企業的單位繳費費率下調1個百分點,即從21%降到20%;重慶、四川、新疆、山西、江西、天津、湖北、河南、廣西等地則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從20%降至19%。
在失業保險費率方面,湖北、陜西、廣西、重慶、山西、江西等地將失業保險費率降至1%;河南將失業保險費率由2%降為1.5%。其中,在個人費率方面,湖北、河南將個人費率降至0.3%,廣西、天津、重慶等地降至0.5%。
部分地區提出降低醫保費率
記者注意到,各地的社保降費方案不只局限于降低養老保險、失業保險費率,一些地區還提出了降低醫療保險費率。
重慶提出,降低參保企業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比例0.5個百分點,從8%降至7.5%;上海提出,醫療保險單位繳費費率下調1個百分點,即從11%調整為10%。
一些地區則有條件的降低了醫保費率。山東提出,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累計結存規模超過12個月平均支付水平的統籌地區,2016年可適當降低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比例;廣西也明確,各統籌地區在確保參保人員醫療保險待遇水平不降低、保證醫療保險制度平穩運行、基金收支平衡不出現缺口的前提下,可以階段性降低企業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繳費比例。
此外,一些地區還降低了生育保險、工傷保險費率。如,廣西提出,生育保險費率從原來的 0.5%—1%(各市費率不同)降至 0.5%以內;工傷保險費實際平均費率從原來的 1%降至 0.75%。